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以及上级部门有关理论学习要求,现就2026年6月理论学习安排如下:
一、学习时间
2026年6月(周四下午)
二、学习内容
(一)必学内容
1.习近平总书记就推动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
2.习近平:前瞻布局和发展未来产业(《求是》2026年第11期);
3.习近平:做强做优做大实体经济(《求是》2026年第10期);
4.科研经费规范
(1)《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
(2)《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教发〔2019〕43号);
(3)《湖北省省属高校院所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鄂财教规〔2018〕9号);
(4)《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实施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的通知》(鄂科技发资〔2025〕10号);
5.基建工程与招投标规范
(1)《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
(二)选学内容
1.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长治市沁源县一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
2.习近平总书记同俄罗斯总统普京会晤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3.习近平总书记同美国总统特朗普会谈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5.《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
6.《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三、学习形式
集体学习研讨、个人自学与专题调研相结合。
四、学习要求
(一)扎实完成“规定动作”,灵活做好“自选动作”。请各二级党组织认真做好本单位的6月理论学习安排,确保必学内容全覆盖、无漏项,可结合实际围绕选学内容开展学习。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以适当形式学习上述内容,结合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重要文章、科研经费规范、基建工程与招投标规范等重点内容,开展学习研讨;并切实组织好教职工理论学习。
(二)落实“一学一报”制度。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要在开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后7日内,向党委宣传部报送相关学习情况材料(电子版),主要包括:学习议程、学习记录扫描件、学习情况报告(加盖本单位党委公章)扫描件等。
联系人:张滋越
联系电话:027-81972273
联系邮箱:2441553415@qq.com
附件:
1.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长治市沁源县一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
https://www.xuexi.cn/lgpage/detail/index.html?id=1927283073201609648&item_id=1927283073201609648
2.习近平总书记就推动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
https://www.xuexi.cn/lgpage/detail/index.html?id=12289247058478144598&item_id=12289247058478144598
3.习近平总书记同俄罗斯总统普京会晤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https://www.xuexi.cn/lgpage/detail/index.html?id=8999407184887956595&item_id=8999407184887956595
4.习近平总书记同美国总统特朗普会谈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https://www.xuexi.cn/lgpage/detail/index.html?id=2501394613691859068&item_id=2501394613691859068
5.习近平:前瞻布局和发展未来产业(《求是》2026年第11期)
https://www.xuexi.cn/lgpage/detail/index.html?id=4731548350924191297&item_id=4731548350924191297
6.习近平:做强做优做大实体经济(《求是》2026年第10期)
https://www.xuexi.cn/lgpage/detail/index.html?id=6062319118891969328&item_id=6062319118891969328
党委宣传部
2026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