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促进校园网健康发展,加强校园网络信息管理,保证校园和社会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经济学院校园网内网站、网页、电子公告、留言版、聊天室、网络文件传输、网络多媒体播放等各种信息传递与交流形式中的有害信息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有害信息行为,是指《湖北经济学院校园网络信息管理办法》中第三、四、五条信息所包含的内容。
第四条校园网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是校园网信息的日常监督管理部门。我校教职工和学生发现校园网内不良信息后,应及时向其报告。
第五条校园网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应定期对校园网进行巡查,发现有害信息后,应及时通知教育技术部网络中心采取封闭网络端口、中断相关帐号联网权限等必要技术手段防止其扩散,并通知相应网站管理人员予以删除。校园网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可根据需要监督其删除。
第六条网站负责人、管理员和其他实际负责网站信息管理的人员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一)对自行上载的信息进行审查,确保其中不包含有害信息,不提供有害网页的链接;
(二)保存必要的用户使用情况日志;
(三)经常对用户上载的内容进行检查,发现有害信息应及时删除,并报告校园网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有害信息备份文件应上交,不得私自留存;
(四)根据校园网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的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记录,协助对有害信息的追查;
(五)采取其他必要措施,防止有害信息的传播和扩散。
第七条对于通过互联网浏览、下载、制作、传播有害信息的用户尚未触犯国家法律者,学校视其情节和后果,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触犯法律者,交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八条教育技术部指派专人负责和维护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平台建设工作,做好各单位网站数据资料的备份工作,做好服务器防病毒工作,发现病毒及时清除,确保校园网络安全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