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招中心:关于报备二级单位分散采购负责人及管理员的通知

来源:湖北经济学院发布者:采购与招投标中心发布时间:2026-04-09浏览次数:10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各二级单位分散采购行为,落实分散采购活动主体责任,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分散采购管理实施细则》(鄂经院发〔2026〕16号)的相关规定,各单位须指定一名单位负责人分管本单位采购工作,同时指定一名采购管理员,在采购工作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单位分散采购工作的具体实施。

采招中心现对各单位采购工作负责人及采购管理员名单进行备案,并在学校采招平台中完善信息,以便各单位顺利开展分散采购工作。

请各单位于2026年4月13日17时前,将备案名单电子版(格式见附件)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采招中心:czb@hbue.edu.cn

 

附件:二级单位分散采购工作人员备案表.xlsx

 

 

                             采购与招投标中心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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