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各二级单位分散采购行为,落实分散采购活动主体责任,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分散采购管理实施细则》(鄂经院发〔2026〕16号)的相关规定,各单位须指定一名单位负责人分管本单位采购工作,同时指定一名采购管理员,在采购工作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单位分散采购工作的具体实施。
采招中心现对各单位采购工作负责人及采购管理员名单进行备案,并在学校采招平台中完善信息,以便各单位顺利开展分散采购工作。
请各单位于2026年4月13日17时前,将备案名单电子版(格式见附件)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采招中心:czb@hbue.edu.cn。
采购与招投标中心
2026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