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加强校园媒体管理,繁荣校园文化,促进校园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校园媒体管理办法》(鄂经院党发[2016]8号)文件精神,对校园媒体进行备案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园媒体的界定遵照《办法》第一章第二条之规定:“在湖北经济学院内编辑出版,且未取得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颁发的全国公开出版统一刊号的传统媒体(如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光盘、各种信息(动态)、简报等)和以学校或所属单位、社团等组织名义建设、认证运行的微博、微信、网络视频、网络论坛、手机报、APP移动客户端等新兴媒体。”
二、同时利用传统渠道和网络渠道发布相同信息的校园媒体,如所发内容、主管单位、主办单位、负责人等主要信息一致,只需提交一份资料,但须在“发行范围或平台”一栏详细注明。
三、主管单位必须是校内常设机构,主管单位名下有多家校园媒体的,需由主管单位汇总后统一审核。
四、请各校园媒体主管单位按照《办法》要求,对所属各类媒体做好清查审核工作,并于4月15日之前提交审核登记资料至党委宣传部。学校将于4月下旬对校内所有媒体作进一步核查,核查结果予以公示。通过备案审查的校园媒体方可在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未备案或审核未通过的不能开展相关业务。
联系人:邹老师,81973780,行政楼A618室。
党委宣传部
201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