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办:关于报送2021年招生新增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通知

来源:湖北经济学院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1-03-03浏览次数:710



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备案审批结果已正式公布,我校2021年新增金融科技、人工智能、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医疗保险、供应链管理5个招生专业。根据教育部高考改革相关政策,以及实行“3+1+2”模式的8省市(辽宁、重庆、河北、湖北、湖南、广东、福建、江苏)、实行“3+3”模式的6省市(浙江、山东、上海、北京、海南、天津)综合改革方案要求,各学院要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需要,科学合理设置选考科目及要求。

5个新增专业所在学院分别按照“3+1+2”模式、“3+3”模式确定新增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填写表格(见附件)并经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3512点前报送招生办公室(行政楼A11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s@hbue.edu.cn

填报具体要求:

13+1+2模式:各学院根据本专业培养实际对于考生的物理或历史科目提出要求,“仅物理”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的考生才可报考,且相关专业只在物理类别下安排招生计划;“仅历史”表示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考生才可报考,且相关专业只在历史类别下安排招生计划;“物理或历史均可”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的考生均可报考。各专业要根据实际从再选科目中选择 1 科、2 科或“不提再选科目要求”。选择 2 科的,再选科目要求分为“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以及“考生选考其中 1 门即可报考”。选择“不提再选科目要求”的,不能同时再提 1 科或 2 科要求,考生选考科目符合首选科目要求即可报考。

23+3模式:专业培养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某一选考科目关联度高的,应在可选科目中明确指定1个选考科目要求,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专业培养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多个选考科目关联度高的,应在可选科目中指定2个或3个选考科目,同时要明确选考要求为考生“均须选考”;与多个选考科目有一定关联度的,应在可选科目中指定2个或3个选考科目,同时要明确选考要求为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专业培养对学生学科基础要求相对较宽的,可不提科目要求,考生选择任意3门选考科目组合均可报考。

咨询电话:81977075


附件:2021年新增专业选考科目要求.xlsx

 

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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