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采购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确保采购项目评审工作公平、公正与高效,根据《湖北经济学院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鄂经院发〔2022〕1号)及《关于聘任湖北经济学院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鄂经院发〔2022〕24号)规定,采招中心拟在全校范围内启动新一轮采购评审专家的补充征集工作,并对在库专家信息进行全面复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评审专家补充征集
(一)征集范围
全校范围内符合条件在职教职工(任期不满三年者除外)。
(二)申请条件
1.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素质;
2.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具有本科(含)以上文化程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精通专业业务且有与项目实施相关的工作经历;
3.熟悉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4.自愿以独立身份参加学校采购活动的评审工作,能依法履行评审工作职责,自觉接受采招中心管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申请方式
通过部门推荐(应征得本人同意)和个人自荐方式,广泛征求意见,积极组织专家申报,确保专家队伍多样化和专业性。原则上,每个二级单位在库专家应不少于3名,专家申报评审类别不大于2类(货物、服务、工程),专业领域不限,以保障采购评审工作顺利进 行。请各二级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评审专家征集工作。
申报专家填写申请表(附件1),同时需准备个人简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备采招中心审核查验。申报专家经二级单位审核后,由二级单位指定的专人于4月10日前将申报(复核)评审专家汇总表(附件3)连同专家申请表纸质版,一并加盖公章,报采招中心备案,电子版发采招中心邮箱:czb@hbue.edu.cn。
二、在库专家信息资料复核
(一)复核对象
湖北经济学院采购评审专家库内所有专家。
(二)复核内容
1.专家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联系方式、职称等)、专业领域(参考附件2)、资格条件等是否有更新;
2.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再续聘:
⑴不符合采购评审专家补充征集申请条件的;
⑵本人申请不再担任评审专家的;
⑶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的;
⑷受到刑事处罚的。
(三)复核流程
各二级单位于2025年4月10日前完成在库专家信息复核工作,将申报(复核)评审专家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采招中心备案,电子版发采招中心邮箱:czb@hbue.edu.cn。
对于信息变更较大或需进一步核实的专家,采招中心将另行通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复核。
三、其他事项
(一)各二级单位应高度重视此次专家征集与复核工作,严格把关申报人员资质条件。重点推荐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相关领域突出专长以及已纳入市级以上评审专家库管理的人员,同时协助做好在库专家的信息更新工作;
(二)申请成为评审专家的教职工应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有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或专家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学校将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择优入库;符合条件的专家将被正式纳入学校专家库,聘期三年,并依据相关规定参与采购项目评审工作。
(联系人:房老师 电话:81978167)
附件1.湖北经济学院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申请表.docx
附件4.关于印发《湖北经济学院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经院发〔2022〕1号】.pdf
附件5.关于聘任湖北经济学院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鄂经院发〔2022〕24号】.pdf
采购与招投标中心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