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招中心:关于补充征集湖北经济学院采购评审专家及复核在库专家信息的通知

来源:湖北经济学院发布者:采购与招投标中心发布时间:2025-03-31浏览次数:616

各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采购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确保采购项目评审工作公平、公正与高效,根据《湖北经济学院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鄂经院发〔2022〕1号)及《关于聘任湖北经济学院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鄂经院发〔2022〕24号)规定,采招中心在全校范围内启动新一轮采购评审专家的补充征集工作,并对在库专家信息进行全面复核。现将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评审专家补充征集

(一)征集范围

全校范围内符合条件在职教职工(任期不满三年者除外)。

(二)申请条件

1.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素质;

2.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具有本科(含)以上文化程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精通专业业务且有与项目实施相关的工作经历;

3.熟悉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4.自愿以独立身份参加学校采购活动的评审工作,能依法履行评审工作职责,自觉接受采招中心管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申请方式

通过部门推荐(应征得本人同意)个人自荐方式,广泛征求意见,积极组织专家申报确保专家队伍多样化和专业性。原则上,个二级单位在库专家不少于3名,专家申报评审类别不大于2类(货物、服务、工程),专业领域不限,以保障采购评审工作顺利进 行。各二级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评审专家征集工作。

申报专家填写申请表(附件1),同时需准备个人简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备采招中心审核查验。申报专家经二级单位审核后,由二级单位指定的专人于4月10日前将申报(复核)评审专家汇总表(附件3)连同专家申请表纸质版,一并加盖公章,报采招中心备案,电子版发采招中心邮箱:czb@hbue.edu.cn

二、在库专家信息资料复核

(一)复核对象

湖北经济学院采购评审专家库内所有专家。

(二)复核内容

1.专家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联系方式、职称等)、专业领域(参考附件2)、资格条件等是否有更新

2.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再续聘:

⑴不符合采购评审专家补充征集申请条件的;

⑵本人申请不再担任评审专家的;

⑶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的;

⑷受到刑事处罚的。

(三)复核流程

各二级单位于2025年4月10日前完成在库专家信息复核工作,将申报(复核)评审专家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采招中心备案,电子版发采招中心邮箱:czb@hbue.edu.cn

对于信息变更较大或需进一步核实的专家,采招中心将另行通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复核。

三、其他事项

(一)各二级单位应高度重视此次专家征集与复核工作,严格把关申报人员资质条件重点推荐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相关领域突出专长以及已纳入市级以上评审专家库管理的人员,同时协助做好在库专家的信息更新工作;

(二)申请成为评审专家的教职工应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有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或专家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学校将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择优入库;符合条件的专家将被正式纳入学校专家库,聘期三年,并依据相关规定参与采购项目评审工作

(联系人:房老师    电话:81978167) 

                                

附件1.湖北经济学院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申请表.docx

附件2.采购专家专业分类明细.xlsx

附件3.湖北经济学院评审专家申报(复核)汇总表.xlsx

附件4.关于印发《湖北经济学院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经院发〔2022〕1号】.pdf

附件5.关于聘任湖北经济学院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鄂经院发〔2022〕24号】.pdf  

                                       

                                      

采购与招投标中心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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