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调动我院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形成多出成果、出高水平成果的激励机制,促进人才成长,提升学院的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并以此推进学科建设和教学质量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的对象为我院在编在职教师、科研相关人员和双肩挑人员。
第三条 享受津贴的科研成果包括论文、着作、科研课题和科技产品四大类。
论文是指在有统一书刊号(包括境外、国外有版权标志)的正式出版物上发表的学术性论文和调查分析报告。人文社科类论文应不少于3000汉字或1500西文单词(报纸理论版除外)。
着作是指由正式出版社公开出版的专着、编着、教材、工具书和译着等文字成果(不包括论文汇编和学校资助出版的专着与教材)。
科研课题是指已通过有关部门审批立项的科研项目。
科技产品是指已通过有关部门鉴定或获国家专利的开发、发明等成果。
第四条 凡申报的科研成果(包括由多人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或与外单位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一般应已注明其作者的单位为湖北经济学院。
第五条 科研成果津贴的计算依据是科研积分,科研积分是个人全年科研成果累计得分。年度个人科研成果津贴金额计算公式为:
科研津贴=科研积分×津贴标准
其中,津贴标准(每分值的津贴)根据学校年度科研经费预算总额确定。
第六条 科研成果计分标准
一、由一人独立完成的科研成果直接按计分标准计分;对于由多人联合完成的科研成果,其科研成果分的分配办法原则上按表1排序系数计算。亦可由科研成果负责人(或第一作者)根据实际情况分配比例。
表一 排 序 系 数(P)
成果组人数 | 2人 | 3人 | 4人 | 5人 | ||||||||||
按贡献排序 | 1 | 2 | 1 | 2 | 3 | 1 | 2 | 3 | 4 | 1 | 2 | 3 | 4 | 5 |
系数P | 0.6 | 0.4 | 0.5 | 0.3 | 0.2 | 0.35 | 0.3 | 0.2 | 0.15 | 0.3 | 0.25 | 0.2 | 0.15 | 0.1 |
按照排序计算的个人单项科研成果的积分为:
科研积分=科研成果分×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