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春节期间我市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截止到正月十五(2月28日)晚上12点,其它时间禁止燃放。近一周来,我校学生陆续返校报到,为保障全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特对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应当从具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网点购买烟花爆竹,以文明安全的方式燃放。
2、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在校内空旷、附近无易燃物品的地方进行,儿童应在家长的监督下燃放。
3、不得在学生公寓、住宅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等地燃放,严禁在生态林附近燃放。燃放时注意避开人员密集、车辆多的公共场所,避开建筑物、配电室、草坪、生态林等地。
4、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期间(2月28日24时之前),请全体师生注意每天深夜零时至次日清晨8时之间,不要燃放烟花爆竹,以免影响师生员工晚间休息。
5、正月十五(2月28日)以后,武汉市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请全体师生自觉遵守。违规燃放将会受到公安机关相应处罚,轻者为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5至15日行政拘留。
请全体师生积极配合,共同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元宵节!
保 卫 处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