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关于报送教学类创收资金年度预算的通知

来源:湖北经济学院发布者:财务处发布时间:2022-10-20浏览次数:744

各相关单位:

为鼓励教学类单位按政策充分用好创收资金,对学院及有关平台拓展资金支持力度,助力学院及平台提质增效,进一步落实学校“双升”战略任务,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教学单位创收资金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1786号)文件精神,现就创收资金预算申报明确如下:

一、适用单位

各教学单位;科研平台等(指其创收资金,科研课题经费除外)。

二、使用方向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教学单位创收资金管理办法》文件规定,此次申报三类预算项目以历年累计结余的40%为限,包括改善性支出、内涵发展支出和学生活动支出:

1.改善性支出:主要用于财政拨款不足时以改善本单位教学科研条件,如用于购置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及应用软件等。

2.内涵发展支出:主要用于教学科研等能力提升与发展,如用于人才引进、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学术交流、教师进修、科研资助等补充或配套。

3.学生活动支出:鼓励教学单位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学生活动支出。

此外,结余资金用于奖励性绩效支出的部分在年终另行办理,本次不申报。最终以财务处数据、人事处绩效核准额度为准。

三、申报要求

1.申报的创收预算资金实行“备案核准制”,即学院或有关平台按上述范围申报,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确定后,学校实行备案管理,财务处核准后纳入下年单位预算;按上级部门要求,将严格核减“三公”经费支出及一般性公用等支出。

2.各单位应于1031日前提交创收资金预算备案核准表(见附件),将纸质版送财务处财务科(行政楼A203)徐老师,电子版发送到:416263009@qq.com

 

附件:教学单位(含科研平台)创收资金预算备案核准表.doc

 

 

财务处             

202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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