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6-11-14浏览次数:1282
为维护校园公共秩序,保障全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校园环境卫生,防止狗患发生和野狗伤人,依据《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之规定,学校被列为禁止养犬区(汀澜苑家属区内办证犬除外)。因此,凡居住和生活在我校的师生员工一律禁止私自养犬。今后,凡进入校园内无人看管的各类犬只一律被视为野狗论处,保卫处将配合公安机关,组织人员进行围捕。 特此通知
保 卫 处二OO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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