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2014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就我校初评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 评选类别
(一)湖北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基层单位
(二)湖北省高校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个人(含十佳辅导员、十佳班主任、十佳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工作者)
二、评选方法及日程安排
请院系和相关单位根据省委高校工委、教育厅文件的要求积极开展基层先进单位的申报以及先进个人的推选工作。9月22日前,各单位上报推荐名单;9月30日前,由党办、组织部、宣传部、学工部、校团委组成的工作小组对申报和推荐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初评;10月10日前,党委讨论决定并进行公示;10月17日前上报。
三、材料报送
(一)申报先进基层单位的,需填写《湖北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基层单位申报表》一份(事迹材料限1000字以内)。
(二)申报十佳辅导员、十佳班主任、十佳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需填写《湖北省高校“三个十佳”申报表》一份(事迹材料限500字以内)。
(三)申报先进工作者的,需填写《湖北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个人申报表》一份(事迹材料限500字以内)。
通过学校工作小组初审的单位或个人需要按照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的要求进一步补充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请正反面打印,并于9月22日前将全部申报材料(纸质材料)报送到宣传部,同时将电子版注明单位名称后发送到314224459@qq.com。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报送,过期不候。
宣传部联系人:何建生,电话:81973780
四、有关要求
(一)已经获得“湖北省高校十佳辅导员、十佳思政理论课教师”荣誉称号的先进个人,不再重复申报。近4年获得过先进基层单位、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一般不再重复申报同类表彰项目。
(二)近两年有违规办学或领导干部违纪行为的,取消先进基层单位申报资格。
(三)各单位要以申报、表彰先进为契机,总结经验、改进工作,不断推动思想政治教育深入扎实开展。
附: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文件地址http://gov.e21.cn/content.php?id=11956
党委宣传部
2014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