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2015年1月9日学校曾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因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管理的通知》,对备案管理人员范围、管理程序和安排提出了明确要求,多数相关人员积极响应,主动按时到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上交了个人持有因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但截止目前,仍有部分人员未按要求上交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2015年4月30日《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组组通[2015]28号)要求,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备案人员因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管理工作,建立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登记管理台账和因私出国(境)情况登记台账。现在重申要求如下:凡是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因私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还未上交的备案人员(含新提任中层干部),务必在5月18日前将有关证件交到国际交流与合作处集中保管,登记建账。对违反出国(境)证件管理规定,故意隐瞒事实,拒不上交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进行诫勉,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追究其责任。
组织部 人事处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5年5月11日
相关链接:关于进一步加强因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管理的通知(20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