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明晰本次学校中层干部晋职和岗位调整后的资产管理责任,做好办公设备及家具的交接工作,根据鄂经院发[2006]248号《湖北经济学院二级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细则》有关规定,特通知如下:
一、异动人员的办公家具原则上不随人员异动。调离原工作部门的(含退休)人员,办公家具移交接替者;新增岗位的,由新增岗位单位调剂配备办公家具,不足部分可报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统一调剂。
二、异动人员原有办公设备(限台式计算机和打印机)可以随带至新工作岗位。
三、所有调出人员在离岗前均须严格按照《湖北经济学院二级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细则》相关要求,办理交接手续并报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办理账务调整。
请各二级单位资产监管责任人积极协助做好相关资产的移交工作。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二〇一二年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