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部分中层干部的通知

来源: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1-09浏览次数:3723

 

校内各单位:

根据目前学校中层干部岗位空缺情况,依据《湖北省属高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鄂组办201514号),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采取组织选拔方式任用学校空缺岗位的中层干部,现将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任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二、选任职位

本次组织选拔任用3名学校中层副职领导干部,其职位:审计处副处长、保卫处副处长和基建维修处总工程师(副处级)各1

三、选任条件

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和资格:

1、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在学校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反对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不正之风。

5、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6、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政治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熟悉教育管理的基本规律,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管理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审计处副处长人选应有财会或审计专业学历背景和工作经历;基建维修处总工程师(副处级)人选应有工民建专业的学历背景和工作经历。

7、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8、正科级(七级职员)职务任职满三年,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审计处副处长和基建维修处总工程师(副处级)人选应具有相关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不满56周岁(截至20151231日)。

四、选任程序

(一)民主推荐(11月中旬)

民主推荐包括个别谈话推荐和会议投票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1、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票。参加会议推荐人员: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教授代表。

2、进行个别谈话推荐。参加个别谈话推荐人员:学校校级干部;中层正职干部;相关部门人员。

(二)确定考察对象(11月中旬)

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报学校党委,由学校党委常委会议确定考察对象。

(三)组织考察(11月下旬)

组织考察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面考察对象其德、能、勤、绩、廉。要突出德的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

1、考察工作程序:组织考察组,制订考察工作方案;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同时要求考察对象填写个人基本情况表(附件1)、近三年重点工作项目表(附件2)、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等相关支撑材料。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档案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2、个别谈话的范围为:考察对象的分管校领导,考察对象所在部门的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所在部门的干部和教职工代表(单位人数在15人以下的应全部参加);其他有关人员。

3、考察组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对考察对象作出准确评价,向考察对象分管校领导或所在部门主要领导成员反馈考察情况;根据考察情况,学校党委组织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学校党委报告。

4、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四)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12月上旬)

依据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以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及建议任免理由等情况。学校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五)履行任职手续(12月上旬)。

对拟任职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在校内进行的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由校党委发文,按有关规定办理试用任职手续。

五、纪律要求

本次组织选拔任用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组织选拔任用各项工作必须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十不准”纪律要求,严格执行《湖北省属高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要加强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严防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发生。一经发现,从严查处。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相关领导成员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 选拔中层领导干部考察对象基本情况表

    2. 选拔中层领导干部考察对象近三年重点工作项目表

 

                

       中共湖北经济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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