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湖北经济学院院系学生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10-20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和调动院系工作积极性,增强基层工作的责任心和主动性,提高学生工作对人才培养的贡献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目的
  学生工作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科学、合理的学生工作考核体系,逐步实现学生工作的制度化和科学化,对于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学生工作的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对我校学生工作的定期全面考核,将比较全面地了解我校学生工作的质量和发展状况,并以此激励先进,更好地服务学生成长成才。
  二、考核的指导思想
  尊重事实,科学评价,以评促建,重在提高。
  三、考核的对象和内容
  考核对象为全校普通本专科各院系。
  考核的内容分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政治稳定工作、学风建设、学生管理工作、学生资助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学生工作队伍建设、学生工作创新与特色等六个大项十四个方面。
  四、考核的原则、方式及时间
  考核坚持“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基本活动与特色活动相结合、自我评价与部门评价相结合、年度考核与院系领导班子三年任期目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考核工作的时间定于每年11月-12月进行。
  五、考核的组织领导
  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学工部(处)与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副书记)组成考核领导小组。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学工部(处)长任副组长。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学工部(处)副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4-6个考核专门小组,分别对院系学生工作进行考核。
  六、考核的指标体系
  (一)思想政治教育与政治稳定(25分)
  1.思想政治教育(15分):教育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参与率高,效果好。
  考核内容及标准: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教育主题鲜明,内容丰富(8分);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势政策教育、新生入学教育、女生专题讲座、毕业生专题教育,教育活动参与率高,效果明显(7分)
  2.政治稳定(10分):是否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是否符合“四个不得”的要求。
  考核内容及标准:无学生参加非法集会(3分);无学生参加游行示威(3分);无学生转发网上非法信息(2分);无学生参加其他破坏社会秩序活动(2分)。
  (二)学风建设(20分)
  1.考风考纪教育(4分):考风状况,考试违纪率。
  考核内容及标准:认真组织考风考纪教育(2分);无违纪现象(2分),或学生违纪后积极教育引导学生,起到警示教育作用(1分)。
  2.听课查课(4分):听课查课执行情况。
  考核内容及标准:定期组织辅导员、班主任查课,记录完整,作用明显(4分)。
  3.学业预警(4分):学业预警制度、执行情况、预警档案、采取的措施、效果。
  考核内容及标准:预警制度健全(2分);及时掌握学生学业状况,建立学业困难学生档案(1分);预警措施具体、可行,学业预警管理效果明显(1分)
  4.学科竞赛(4分):学科竞赛的开展,校内外获奖情况。
  考核内容及标准:在校内积极开展学科专业建设,学生专业思想稳定,学生参与面大(2分);组织学生参加全省或全国的学科竞赛(1分),并获得一定奖项(1分)。
  5.学风建设效果(4分):院系的学习氛围;学生的学习目的、态度、效果;第一课堂、第二课堂状况。
  考核内容及标准:积极开展学风教育,院系学生学习氛围优良,学生学习目的明确,第一课堂次序优良(1分),学生成绩合格率高(课程考试合格率达到95%以上)(1分);第二课堂活动开展有序,学生参与率高,成绩显著(1分);学生考研率达10%以上或学生报考率达毕业生人数30%以上(1分)。
  (三)学生管理(25分)
  1.日常管理(17分)
  (1)行为规范管理(3分):对学生早操、卫生包干区、晚归未归的管理和行为举止的引导。
  考核内容及标准:学生早操、卫生包干区成绩为优秀(2分);无晚归未归的(1分)
  (2)奖惩管理(4分):奖学金评定,评优评先,违纪处分。
  考核内容及标准:奖学金评定和评优评先,公平、公正,无差错,无投诉(2分);违纪处分合理且具有警示效果(2分)。
  (3)学生档案管理(2分):新生档案审查、在校生档案保管、毕业生档案整理与寄出。
  考核内容及标准:认真审查和完整移交新生档案(1分);妥善保管学生在校期间档案,且在学生毕业后准确寄出其档案(1分)。
  (4)学生缴费(4分):催缴措施及其效果。
  考核内容及标准:督促学生缴费的措施具体、有效,缴费率达95%以上(1分);达96%以上(2分),达98%以上(3分),达100%(4分)。
  (5)寝室文化建设(4分):寝室卫生状况,文明特色(示范)寝室参评情况。
  考核内容及标准:寝室卫生抽查成绩为优秀(2分);积极参加学校文明特色(示范)寝室评比活动整体效果优良(2分),整体合格以上(1分)。
  2.安全稳定(8分)
  (1)安全责任事故(4分):因院系责任或工作不到位所导致的学生伤亡事故。
  考核内容及标准:无因院系责任或工作不到位所导致的学生伤亡事故(4分)。
  (2)突发事件处置(4):对突发事件处置情况。
  考核内容及标准:无突发事件发生(4分);发生突发事件能积极、妥善处置突发事件(3分),能协助处理好突发事件(2分)。
  (四)学生资助与心理健康教育(20分)
  1.学生资助服务(10分)
  (1)困难生认定工作(4分):组织健全,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公平、公正、公开,经济困难学生库等级合理。
  考核内容及标准:班级、院系困难学生认定组织健全(1分),认真履行职责,认定结果客观准确、符合实际,无投诉现(1分);建立经济困难学生库(1分);困难学生信息库更新及时,相关数据报送准确(1分)。
  (2)资助工作与资金发放(4分):政策宣传到位、贷款办理及时,助学金评定的公平和客观,助学金发放工作规范、有序、合理、准确、及时。
  考核内容及标准:熟悉各种资助政策,积极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帮助和指导经济困难学生及时办理助学贷款(1分);各类助学金评定、发放客观公正,及时,准确,不平分,不轮流“坐庄”,不截留、挤占、挪用,零投诉(2分);学费减负、勤工俭学岗位安排、临时困难补助申报等工作及时,资料齐全(1分)。
  (3)感恩和诚信教育(2分):活动主题、形式及效果。
  考核内容及标准:组织学生参加感恩和诚信教育(1分),活动的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明显,学生自强成才(1分)。
  2.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10分)
  (1)队伍建设(2分):专人专职,建立三级工作网络,加强培训学习。
  考核内容及标准:建立院系三级工作网络,有专职辅导员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学生会有对应组织机构,班级有心理委员(1分),积极支持、组织院系教师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培训学习(1分)。
  (2)宣传教育活动(2分):以活动为载体,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考核内容及标准:注重心理健康教育的宣传工作,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省、校级各类活动,通过举办各类活动、讲座等普及心理健康知识(1分),认真组织新生心理普测工作,做好普测前的说明动员工作,普测率达到95%以上(1分)
  (3)危机事件预防及干预(4分):准确掌握重点学生,做好心理咨询工作,及时处理危机事件。
  考核内容及标准:准确排查重点学生,随时进行跟踪追访,及时了解、更新重点学生名单;并配合心理咨询中心做好重点学生的咨询工作(1分),建立有院系危机事件预防与干预领导小组,预防危机事件的发生,对重点学生监控到位,做到及时发现,措施得当(1分),发生危机事件,应急救助正确,成功化解危机并做好危机事件的善后工作(2分)。
  (4)心理健康档案管理(2分):工作有计划,事后有总结。全体学生及重点学生的个案分类建档。
  考核内容及标准:院系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计划及总结,院系建立完善的心理健康档案(1分),新生普测结果及建立重点学生登记表建档、重点学生个案建档(1分)。
  (五)学工队伍建设(10分)
  1.辅导员队伍建设(5分):日常管理、培训、分工。
  考核内容及标准:爱岗敬业,学生反映良好,注重推广育人经验与育人典型,职责明确,考核到位,重视学习与培训(2分);辅导员积极研究工作方法,取得研究成果、发表研究论文(2分);按照《湖北经济学院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开展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记1分。
  2.班主任队伍建设(5分):学生组织、工作作风及培训。
  考核内容及标准:建立、实施班主任例会制度(2分);积极开展班主任业务培训、辅导,效果良好(2分);认真开展晚讲评,认真履行班主任职责(1分)。
  (六)特色品牌项目(附加分10分)
  学生工作创新与特色:特色鲜明,影响力大。
  考核内容及标准:创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色品牌项目,发挥典范作用。
  七、考核的程序
  
         八、考核结果与运用

  考核采用百分制计算。考核结果分为优秀(85~100)、合格(60~84)与不合格(0~59)三种等级。
  1.考核的结果分值作为学校对院系领导班子三年任期目标考核的基础数据。连续三年考核分值的算术平均值的14%即为院系领导班子三年任期目标“学生工作”考核指标第1-4项的分值。
  2.考核成绩名列前30%的院系原则上评为上一年度学生工作先进单位,学校授予荣誉称号,奖励一定的学生活动经费。同时,对辅导员、班主任考核,评先比例及辅导员培训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
  3.对因工作疏忽出现重大失误(如出现重大事故、有重大违纪现象等)的院系实行一票否决。对于院系学生工作考核不合格的,扣减下年度的学生活动经费;对连续两次考核成绩名列最后两名且考核计分低于75分的院系予以通报,院系须提出整改措施。该院系学生工作人员(含辅导员)取消其两年内评选各级、各类学生工作先进个人的资格。
  九、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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