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学案例立项建设项目的通知

来源:研究生处发布者: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19-01-18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激励我校教师开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学案例的积极性,加大案例开发力度,提升案例教学水平,提高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湖北经济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教学案例建设与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18〕7号)》(以下简称《办法》),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学案例立项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每个案例建设项目设负责人1名,申报团队成员不超过5人(含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在岗教师,学校鼓励教师与校外导师联合开发教学案例。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人员须在相应课程的实践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系统讲授过所申报课程或相关课程,熟知案例教学基本规范,教学效果良好。

二、案例要求

(一)教学案例立项建设依托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培养方案设置的课程而进行,应尽可能覆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核心课程,适度照顾选修课程,避免案例过于集中于某一领域或极少数课程。

(二)所涉及的案例类型、案例编写须符合所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相关要求(附件3中提供部分范例)。案例叙述清晰,理论分析准确、实用,教学案例组织合理、结构严谨。

(三)教学案例能体现专业学位特点,反映相关行业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的需求,对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具有参考性和启发性。成果适合在本专业学位课程教学中运用,并可在相关专业范围内共享。

(四)案例素材应来源于生产建设、研究设计、经营管理、教育教学等实践领域,体现领域内重点问题,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客观性、先进性和创新性。

(五)注重科学研究与教学案例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发基于真实情境、符合案例教学要求、与国际接轨的高质量教学案例。

三、遴选程序

(一)本人申请。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湖北经济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学案例建设项目立项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报所在专业学位教育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或(如未成立中心)学院;

(二)中心(学院)初审。中心(学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初审,向提出推荐意见并报送研究生教学案例管理专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案例办”);

(三)案例委评审。案例办组织学校研究生教学案例管理专委会(以下简称“案例委”)对学院推荐的案例进行立项建设评审,评审结果网上公示3-5个工作日。

(四)发文立项。公示无异议后,经校长办公会审批、学校发文立项。

四、经费支持

按照《办法》相关规定,将对通过立项并最终录入案例库的案例项目给予1000元/项的开发经费资助。开发经费将分两次拨付:项目通过立项后拨付50%,验收合格录入案例库后拨付50%。项目验收不合格,则要求退回前期拨付款项。

五、项目考核

(一)考核方式

在加强项目过程服务的同时,根据各项目在《申请书》中提出的预期成果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考核,由“案例委”进行考核并给出综合评价意见。

(二)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的运用具体详见《办法》(附件1)相关规定。

六、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2019年3月上旬通过研究生处网站发布《通知》;

(二)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6月上旬,各培养单位向教师宣讲,教师填写《申请书》(附件2),各中心或学院组织初审。

(三)《申请书》由各中心或学院提交至案例办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10日17:00。纸质版一式十份(请加盖公章)请交至行政楼509室,电子版请发至邮箱:yjsjx@hbue.edu.cn,联系人:田老师,联系电话:81972178。

  

附件1关于印发《湖北经济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教学案例建设与管理办法》 的通知.pdf

附件2湖北经济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学案例建设项目立项申报书.doc

附件3部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案例规范体例及格式.rar

  

研究生处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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