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湖北经济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特聘教授管理办法

来源: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3-18

第一章

第一条为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59号),加强我校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师资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学校决定聘任若干名思政课特聘教授。为规范思政课特聘教授的选聘和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思政课特聘教授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般为三年,聘期内享受学校一定经费资助。

第三条思政课特聘教授的选聘和管理工作由人事处负责,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相关基础性工作。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四条思政课特聘教授在聘期内至少开展6次讲座(交流座谈)或讲授公开课,内容主要包括:

    1.按照思政课教学计划安排,结合工作实践和研究领域,开展课堂教学。

    2.为大学生作形势与政策宣讲报告。

    3.做宣讲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个人先进事迹宣讲。

    4.指导学生社会实践。

    5.与马克思主义学院老师进行交流座谈,指导教师更好开展教学科研相关工作。

第三章聘任条件

第五条热爱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道德高尚,学风严谨,富有合作精神。

第六条具有丰富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经验,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及相应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干部。

第七条基层先进党务工作者,比如全国优秀辅导员,全国道德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等先进人物。

第八条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思想政治教育专家和人文社科专家。

第九条在本职工作岗位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校友。

第十条原则上年龄一般不超过60,身体健康。

第四章聘任程序

第十一条思政课特聘教授选聘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马克思主义学院提出思政课特聘教授选聘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审核通过,人事处组织特聘教授选聘工作。

2.应聘者填写《湖北经济学院思政课特聘教授聘任表》,提交学位证书和任职证书复印件,重要社会兼职、重要获奖等证明材料,能充分反映本人近五年来学术水平的各种材料(论著目录,论文被收录和引用情况),主持完成的研究项目等。

3.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对应聘人员进行评议、遴选。

4.马克思主义学院根据评议结果,结合学科专业建设需要,提出聘任意见,并将材料报人事处。

5.人事处对马克思主义学院提出的拟聘人选情况进行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审批通过后,学校与拟聘教授协商确定聘期目标任务及配套措施,签订聘任合同,颁发聘书。

第五章相关待遇

第十二条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思政课特聘教授每次讲座或交流座谈给予相应课酬。

第六章考核管理

第十三条思政课特聘教授实行聘期目标管理。学校与思政课特聘教授通过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聘任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学校组织有关专家对思政课特聘教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评估和聘期届满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结果人事处备案。

第十四条马克思主义学院每年底将思政课特聘教授实际在岗工作时间和履职情况向人事处报告。

第十五条思政课特聘教授在聘期内凡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撤消其“湖北经济学院思政课特聘教授”称号,学校与之解除聘任合同。

1.在聘期内到岗工作时间不足。

2.未能履行岗位职责。

3.有弄虚作假行为。

4.违反学术道德规范。

5.触犯刑律等。

第十六条思政课特聘教授聘任期满,可以根据需要双方协商予以续聘,聘任期满不予聘任者,聘任合同自动解除。

第七章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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