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和《湖北经济学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鄂经院党发[2017]31号)的规定,学校决定由审计处和湖北远达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组成联合审计组,自2018年4月23日起,对原法商学院院长杨正才同志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期间为2014年1月-2017年8月,必要时追溯到以前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法商学院及相关单位领导、职工如有情况和意见建议,可在审计期间向审计组反映,反映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同时,请对审计组执行审计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情况进行监督。
审计组长:陈慧明
主审:邓智丽
成员:刘聪 文思颖
联系人:余兰 电话:13638648815 邮箱:sjc@hbue.edu.cn
特此公示
湖北经济学院审计处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