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来源:湖北经济学院发布者:组织部发布时间:2020-03-23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校内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以下简称两项法规),进一步发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和从严监督管理干部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鄂组监【202017号)精神,现就认真做好2020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时间

原则上,3月底以前,完成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集中填报工作。现居住汀兰苑小区的领导干部请于324日上午10时在汀兰苑高层B1栋楼下找张承良同志领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典型案例》和《2020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修订情况对照表》,33010时在领表处将报告表交回给张承良。住校外的领导干部可先进行相关数据的搜集,待返校后及时找张承良同志领取相关表格和材料进行填报并及时交回。

二、填报对象

中层副职及以上领导干部,教学单位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不在填报范围,法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领导班子成员需填报。

三、有关要求

1、填报前,领导干部须原原本本学习《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的《填表须知》、表中各项说明、《相关纪律规定》、《组织提醒函》、《组织告诫书》,认真学习《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典型案例》和《2020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修订情况对照表》。

2、领导干部应严守纪律规矩,进一步增强政策意识和组织观念,做到对党忠诚老实,必须本人亲笔填写,填写时请逐条对照、审慎填写,须真实、准确、完整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做到应报事项尽报。将本人和配偶持有的湖北亿优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情况在“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栏中报告。

3、本次为“继续填报”,2019年由教学单位副院长转任至行政管理岗位的领导属“首次填报”,其他领导干部(含2019年新提任的领导干部)均属继续填报,如果各项填报内容与上年度没有变化,请在表中各填报栏上方的选择项勾选“无变化”即可,无须重复填写。

4、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漏报、少报,隐瞒不报的,将根据两项法规的进行处理。

四、注意事项

1、下发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典型案例》和《2020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修订情况对照表》均属内部资料,请领导干部务必落实保密责任,严禁使用微信、QQ等移动传输设备和上网传递相关信息。

2、请领导干部将填写的报告表做好备份,拍照或复印,本人留存,以方便下一年度精准填报。交表时请由领导干部本人交组织部。

3、根据相关要求,领导干部同时担任多个职务的,请在“现任职务”栏逐个分行填写。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在“职级”栏不填写。

4、《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有三处须领导干部本人亲笔签字。有一处须配偶、子女和子女配偶签字,请做到应签尽签,确因客观原因暂无法签字的,应先与家属通过电话就有关报告事项做好沟通核实后,可由干部本人代签,并在签字旁边做好备注“已将有关规定和要求告知家属。因……原因,家属暂无法签字,由本人代签”。另外,家庭成员中未满十八周岁的,可由本人代签,并做好备注。代签行为,将来不能作为排除干部隐瞒不报或漏报行为的依据。

5、在填报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党委组织部联系,联系电话:8197378118827395913,联系人:张承良。

  

  

  

党委组织部

202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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