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和学校2019年决算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各单位及时做好相关工作。
一、时间安排
1.停止报销时点:根据省财政厅停办国库支付系统时点要求,最终报销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下午17:00,之后停止支付工作,不对校内外报销,只收不支。
2.恢复报销时点:预计从2020年1月10日起(以省财政厅新预算指标下达时间为准)恢复报账工作。
二、落实年度预算收入任务分解情况
2019年主要收入归集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责任部门 | 备注 |
1 | 财政补助 | 对口上级有关部门的学校职能处室 | |
2 | 全日制学杂费 | 学工处、研究生处及各院系 | |
3 | 继续教育学院学杂费及管理费 | 继续教育学院 | |
4 | 出租出借收入、农银大厦收入 | 资产处 | 归属国有资产收益 |
5 | 投资收益 | 资产处(书刊发行站) | |
6 | 科研课题费 | 科研处、财务处 | 1、各项目人负责催款,并向科研处提交其规定的项目号、预算表等前置手续,最后经财务处确认资金后办妥项目归属。2、由科研处、各学院督促项目人办理。3、科研处以各学院实际办妥最终手续(即能打印出财务项目账)为准作为本年度科研工作量认定。 |
7 | 二级单位创收收入 | 各相关部门 | |
8 | 独立核算单位上缴费用 | 法商学院、书刊发行站、亿优公司、后勤集团、交通中心、移民中心 | 含资源使用费、房租、管理费等 |
9 | 收回由学校代发的工资社保等 | 人事处、各相关单位 | 含独立核算单位上缴、校内相关单位上解 |
三、有关要求
(一)明确执行责任。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执行进度相关规定,下达的项目资金一般不作结转。因预算执行不力,导致财政资金被收回的,由执行单位负全责或被问责,且学校将同步扣减其下年预算指标。
(二)把握时间节点。各项目单位倒排时间,自主安排好时间节点,及时推进项目支付。事先预测好立项、采购、合同、审计环节时间节点,务必及时在财政系统关闭前完成支付。否则因无法在本年底前支付成功的,造成的违约或次年无指标支付由经办单位承担责任。
(三)相关部门通力协同配合。相关职能部门通力配合,高度重视财政支付的时点和具体要求,推进项目单位及时支付到位。其中,涉及中央支持地方发展专项资金、基建维修、购置类等项目资金执行的,学校负责采购、审计、合同、验收和资产登记等的相关职能部门要全力配合、高效服务、主动作为、主动协调、及时处置。对由以上环节或项目单位工作不力,造成项目预算资金支付不及时、财政资金被上级收回、合同违约等情形的,将实行责任倒查,视情况移交有关部门处置。
(四)加强资产清理,做到两个相符。根据年终决算工作要求,资产处做好资产清理处理,财务处配合,共同核对资产账,保证账账相符;同时,资产处应核查实物资产与资产账,确保账实相符。
(五)借款人不得长期占用资金,需及时还款。财务处在日常工作中多次下达历年欠款通知,但仍有部分借款人未结清。请按以下情况办理:
1.请先进行借款查询。请借款人在“数字化校园财务办公平台-财务查询系统-个人项目-个人往来款”查询借款情况(也可向财务处会计人员索取自己借款情况)。
2.及时还款。请务必于报销截止日前,到财务处办理还款或报销。无特殊原因的,视为占用公款,责任自担。学校有权按照规定处理。
(六)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为准确反映学校年度财务收支状况,各单位对本年预算中安排的经费(包括中央财政资金、省级财政资金、学校安排资金)均需加快推进、按规范手续在本年完成支付。
(七)严肃财经纪律,严禁突击花钱。各单位负责人要根据事业计划、目标任务归纳清理,及时结账。
各单位严禁对未执行资金作内部支解、突击花钱或套取资金。严禁超标准开支、报销个人消费费用。一经发现将拒付。涉及过频或重大的,将直接移交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八)各独立核算单位要尽早启动决算工作,及时安排好决算工作。具体方案由各单位依此自主安排。
如有疑问,请咨询财务处报销大厅工作人员(行政楼A206,电话:73716)。
财务处全体人员竭诚为您服务,感谢理解配合。
学校办公室 财务处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