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来源:湖北经济学院发布者:学校办公室发布时间:2019-11-19

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和学校2019年决算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各单位及时做好相关工作。
    一、时间安排
    1.停止报销时点:根据省财政厅停办国库支付系统时点要求,最终报销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下午17:00之后停止支付工作,不对校内外报销,只收不支。

2.恢复报销时点:预计从2020年1月10日起(以省财政厅新预算指标下达时间为准)恢复报账工作。

二、落实年度预算收入任务分解情况

2019年主要收入归集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责任部门

备注

1

财政补助

对口上级有关部门的学校职能处室


2

全日制学杂费

学工处、研究生处及各院系


3

继续教育学院学杂费及管理费

继续教育学院


4

出租出借收入、农银大厦收入

资产处

归属国有资产收益

5

投资收益

资产处(书刊发行站)


6

科研课题费

科研处、财务处

1、各项目人负责催款,并向科研处提交其规定的项目号、预算表等前置手续,最后经财务处确认资金后办妥项目归属。2、由科研处、各学院督促项目人办理。3、科研处以各学院实际办妥最终手续(即能打印出财务项目账)为准作为本年度科研工作量认定。

7

二级单位创收收入

各相关部门


8

独立核算单位上缴费用

法商学院、书刊发行站、亿优公司、后勤集团、交通中心、移民中心

含资源使用费、房租、管理费等

9

收回由学校代发的工资社保等

人事处、各相关单位

含独立核算单位上缴、校内相关单位上解


三、有关要求

(一)明确执行责任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执行进度相关规定,下达的项目资金一般不作结转。因预算执行不力,导致财政资金被收回的,由执行单位负全责或被问责,且学校将同步扣减其下年预算指标。

(二)把握时间节点。各项目单位倒排时间,自主安排好时间节点,及时推进项目支付。事先预测好立项、采购、合同、审计环节时间节点,务必及时在财政系统关闭前完成支付。否则因无法在本年底前支付成功的,造成的违约或次年无指标支付由经办单位承担责任。

(三)相关部门通力协同配合。相关职能部门通力配合高度重视财政支付的时点和具体要求,推进项目单位及时支付到位其中,涉及中央支持地方发展专项资金、基建维修、购置类等项目资金执行的,学校负责采购、审计、合同、验收和资产登记等的相关职能部门要全力配合、高效服务、主动作为、主动协调、及时处置。对由以上环节或项目单位工作不力,造成项目预算资金支付不及时、财政资金被上级收回、合同违约等情形的,将实行责任倒查,视情况移交有关部门处置。

(四)加强资产清理,做到两个相符。根据年终决算工作要求,资产处做好资产清理处理,财务处配合,共同核对资产账,保证账账相符;同时,资产处应核查实物资产与资产,确保账实相符。

(五)借款人不得长期占用资金,需及时还款财务处在日常工作中多次下达历年欠款通知,但仍有部分借款人未结清。请按以下情况办理:

1.请先进行借款查询。请借款人在“数字化校园财务办公平台-财务查询系统-个人项目-个人往来款”查询借款情况(也可向财务处会计人员索取自己借款情况)。

2.及时还款。请务必于报销截止日前,到财务处办理还款或报销。无特殊原因的,视为占用公款,责任自担。学校有权按照规定处理。

(六)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为准确反映学校年度财务收支状况,各单位对本年预算中安排的经费(包括中央财政资金、省级财政资金、学校安排资金)均需加快推进、按规范手续在本年完成支付。

(七)严肃财经纪律,严禁突击花钱各单位负责人要根据事业计划、目标任务归纳清理,及时结账。

各单位严禁对未执行资金作内部支解、突击花钱或套取资金。严禁超标准开支、报销个人消费费用。一经发现将拒付。涉及过频或重大的,将直接移交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八)各独立核算单位要尽早启动决算工作,及时安排好决算工作。具体方案由各单位依此自主安排。

  

如有疑问,请咨询财务处报销大厅工作人员(行政楼A206,电话:73716)。

财务处全体人员竭诚为您服务,感谢理解配合。

                                                                      

                                        学校办公室    财务处

                                            2019年11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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