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处/港澳台办:关于报送2020年因公出国(境)计划的通知

来源:湖北经济学院发布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发布时间:2019-11-04

校内各单位:

为保证我校教职工因公出国(境)工作规范进行并取得实效,根据《外交部、中央外办、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要求,现就报送2020年因公出国(境)计划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因公出国(境)计划申报工作,未申报出国(境)计划的团组,下一年度将无法办理出国(境)审批手续。

二、出访计划内容包括团长姓名、职务、代表团名称、出访国家(地区)、出访主要任务、出访时间、团组人数和经费预算及来源等。教师单人出国(境)进行学术交流或参加国际会议等均视为一个团组。

三、凡是在学校财务报销相关出国(境)经费的,均需列入因公出国(境)计划,否则无法报销。出访任务须有实质性内容,须在科研、教研、学科建设等项目中列有出国(境)经费,且经费足够支付出访任务。没有经费或实际出访目的与经费使用目的不一致的,一律不予列入计划。

四、因公出国(境)计划由学校各二级单位(含法商学院)统一填写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详见附件一,各二级单位主管领导在出国(境)计划表上方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邮箱:internationaloffice@hbue.edu.cn

五、请各位出国人员根据各自出国(境)任务出发时间提前至少三个月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办理出国(境)手续,以保证能按期执行出国(境)计划。

六、若下一年度拟主办国际会议的二级单位需填写附件二,确定会期后至少提前三个月报备到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因公出国(境)计划及国际会议申报表的纸质版及电子版需在1111日前交至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湖北经济学院2020年因公出国(境)计划表.docx

湖北经济学院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申报表.doc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9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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