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19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根据《湖北经济学院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17〕40号),对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开展专项督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单位根据《2019年度学校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附件1),梳理本单位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完成情况,填写《2019年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完成情况表》(附件2)。已完成的,注明学校发文文件名称、文号和发文时间;正在进行的,注明具体进展情况;未启动的,写明原因、后续计划;若确需撤销制定、修订任务,或需调整制定、修订任务完成时间的,一并在“备注”栏提出申请。
(二)未列入《2019年度学校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根据工作需要,若有规范性文件需新制定、修订的,填报《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立项申请表》(附件3)。
相关表格以“部门名称+规范性文件”命名,于10月9日(星期三)下午4:00前,发电子档至邮箱:2443603159@qq.com。
联系人:陈欢;电话:81973912;QQ:2443603159。
附件:
学校办公室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