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教职工:
根据武汉市公积管理中心8月16日印发的《关于调整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工作的补充通知》(武公中发〔2019〕22号)新要求,我校需对原规定中可以超上限、按规定纳税的执行方案作调整。
新政策规定:“月缴存额上限5299.62元(指2019年度,以后年度标准另行发布;含单位和个人部分各一半),各缴存单位(含中央在汉单位)一律按照该上限标准严格执行。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凡超出上限标准的,一律予以调整到位”。按政策规定,我校工资查询平台中7月起的 “扣公积金”项大于2649.81元者即为调整对象。学校于9月起开始办理调整;相关教职工7月和8月超上限标准的多缴部分,待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退回后,学校再行办理退款。
以后年度政策不变时,照此办理,不另行通知。
财务处 人事处
2019年8月30日